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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正在申报的主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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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16年厦门市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制造专项)申报
【11】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厦门赛区)暨第二届“白鹭之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
【12】2016年(第19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更多正在申报请登录厦门中小在线(www.xmsme.gov.cn)查看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已开展研发活动并具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企业须已向税务机关完成2015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
请申报单位登录厦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点击“业务办理”—“厦门市科技计划申报” —“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经初审合格后需打印报送纸质材料。
对企业2015年度研发经费进行补助。经税务部门核查后的企业2015年度研发经费数额(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作为研发经费支出计提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进行补助。具体补助计算方法详见“指南”相关内容。
纸质材料接受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三楼D厅26号厦门市科技局窗口
咨询电话:2050966(网上申报)、7703373 (纸质材料接收)
(一)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
(二)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
(三)申报年度前三年(数据时间限定为2013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共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者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五)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转移转化及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请各申报企业将《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一式二份)于6月12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同时报送申报表电子版)。
请有意参加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的企业于6月15日之前在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www.quality.org.cn)上完成试点备案。我局将对在网上备案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
在通过试点备案审核后,企业应认真开展品牌培育工作: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积极参加全国性、地区(行业)性品牌培育培训交流活动;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完善企业品牌培育战略,编制品牌管理体系文件,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品牌培育活动;组织开展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编制《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详见附录A),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典型经验案例(详见附录B)
2014以前(含2014年)经市科技局组织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
厦门市民营科技企业年审网上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1日
市科技局委托厦门市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承担“厦门市民营科技企业”年检材料的受理工作,其开展的年审受理服务均不收费。
(http://shenpi.xm.gov.cn/index.do)
在线填写《厦门市民营科技企业年审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年审审核通过后,请携带旧的厦门市民营科技企业正、副本原件,前往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换发新证。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D厅26号窗口。电话:7703373
凡逾期不参加年审又无正当理由的单位,视同自动放弃,将取消其“厦门市民营科技企业”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受理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火炬高新区、自贸区管委会等
申报人选应符合《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并属于以下各类人才之一(具体要求详见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1.聘用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申报、评审阶段可先行提供协议,兑现政策时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执行1年以上);个人年薪处于产业或行业中上水平,不低于30万元(兑现政策阶段需提交地税部门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属于2011年2月1日后初次来厦。
2.柔性人才。柔性引进帮助企业或项目攻克关键性技术难题;引进主体与柔性人才需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明确项目内容、实施计划和完成目标;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并获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在课题完成期间,柔性人才以在厦完成任务为主,即1/2以上工作时间在厦门
3.创新团队。以团队形式受聘于厦门用人单位;团队领军人或核心成员应具有5年以上国内外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掌握核心技术,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并能进行产业化,有助于引领重点产业发展,填补国内空白。团队成员中关键环节带头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年薪标准可不低于20万元。
企事业单位按引进人才志愿可向所属开发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市相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按"谁受理谁服务"原则,对人才所属领域、辖区进行相对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受理央企招商项目、重点前期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领域人才申报,并提供相关服务。
2.市经信局。负责受理工业、能源产业,重点负责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产业领域人才申报,并提供相关服务。
3.市科技局。负责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领域人才申报,并提供相关服务。
4.火炬高新区、自贸区管委会。负责受理各自辖区内企业人才申报,并提供相关服务。
凡在我市依法设立、守法经营、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工业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均可将其产品申报地产工业品推荐目录。
(一)企业法定证照齐全,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生产和供货能力。
(二)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监督检验合格报告、质量稳定、可靠,对有强制性认证和生产许可证要求的产品必须获证。
企业登录厦门市地产工业品推荐目录网上申报系统(网址:(dc.xmsme.gov.cn)进行注册和申报,初审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请企业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送市经信局产业协调处翁琳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24室,电话:2896817)。
对已入选地产工业品目录的企业,需增加产品种类的要重新申报;企业如需变更联系人可自行登入系统企业信息管理栏目更改;如需变更企业法人或企业名称,请联系中小在线(电话:5116871-511)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如发现虚报、假报等情况,经核查属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或取消地产工业品目录资格。
咨询电话: 2233243、5116871-511,5116871-521
在厦门市注册,2015年发生研发费用投入并实际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高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业企业。
请各有关企业如实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将在后续管理中对企业申报的加计扣除数据进行核查,相关奖励资金将根据核查情况予以兑付。
【08】2016年厦门市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制造专项)申报
(一)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如符合一个以上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要求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不得将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各类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得将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经更名、包装、合并或拆分后再次申报;不得将任何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助的项目全部或部分拆分并入其他申报项目再次申报。已获得上级专项扶持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资助(中央或省里要求我市配套资金的项目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因涉嫌严重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部门调查的;近三年内在承担各级政府财政补助项目中有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所申报的项目往年已申报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同一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同时向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申报的。
1. 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本项目为事后补助方式。项目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报的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二是建设起始日期为2014年1月,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投资; 三是项目已经市或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四是每月按时申报市(或辖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206-1表)"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投资处 0592-2896769
2.对本市省级龙头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优势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通过评审的上述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除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外,将选择其中最具示范意义的若干项目,列为"厦门市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装备处 0592-2896826
3.企业采用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的,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本项目为事后补助方式。项目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报的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二是建设起始日期为2014年1月,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投资; 三是项目已经市或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四是每月按时申报市(或辖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206-1表)"。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创新处0592-2896820
4.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的,按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投资处)
本项目为事后补助方式。项目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报的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二是建设起始日期为2014年1月,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投资; 三是项目已经市或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四是每月按时申报市(或辖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206-1表)"。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投资处 0592-2896769
规模以上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参与市外招标,对项目中标且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5%给予奖励。市外中标及新增配套采购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注:本部分开拓市场的相关具体要求及材料附件格式具体见《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工业企业申报2015年度参与市外招投标中标项目奖励的通知》(厦经信运行〔2016〕113号)文件)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运行处 0592-2896760
1.对本市企业研发首台(套)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开发先进工业控制软件系统,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智能制造装备和首购的先进工业软件系统,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属于省内装备首台(套)或工业软件首购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该项资金补助对象为智能制造装备生产企业或先进工业控制软件系统的开发企业。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装备处 0592-2896826
2.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再给予实际年度保费20%的补贴;对符合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制造业投保企业给予实际投保年度保费50%的补贴。
咨询联系方式:市经信局装备处 0592-2896826
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市经信局(各项目相应的咨询联系处室)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市科技局通过“厦门科创红包服务平台”(http://kc.xmsti.gov.cn/hb/)向企业发放红包,企业在线下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市科技局以红包兑现的方式补贴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或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的企业。
(二)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含企业和事业单位)。
厦门市科创红包将对小微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资助。资助范围以“2016年度厦门市科创红包服务目录”为准(附件1),具体包括研发设计辅助服务、研发设计外包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科技评估咨询五个类别。
每项服务最高可抵扣实际发生金额的20%,每家企业最高申领20万元红包;对我市的服务机构,按照收取科创红包总额的50%给予奖励,每个服务机构最高奖励20万元。我市企业向市外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我市企业可享受红包补贴,而市外机构不享受对应的红包奖励;市外服务机构为事业单位的,我市企业仅可享受医药研发CRO服务、临床试验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三类服务的补贴。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科创红包补贴。
可获得补贴的服务期限:2015年11月26日至2016年4月30日,以服务的发票日期为准。
申领红包的企业,企业注册日期需在2015年10月1日之前。
服务机构登录“厦门科创红包服务平台”,填写机构相关信息,进行单位用户注册。
服务机构登录“厦门科创红包服务平台”,进入服务提供方“登记产品管理”页面,点击“创建”,根据提示填写服务产品信息,并选择对应的科创红包服务目录类别。单个机构可提交多种服务产品。
当企业购买了服务机构的科技服务产品,并在“厦门科创红包服务平台”申请兑现科创红包成功后,平台自动将该红包转移至服务机构的电子账户。
待企业兑现红包名单公布之后,服务机构可在平台上提交当年度科创红包奖励的兑现申请:登录平台,进入服务提供方“申请奖励管理”页面,点击“申请服务奖励”,然后提交申请。所有申请将在申请截止之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平台公布奖励名单和金额。之后,服务机构通过平台打印兑现材料,并加盖公章(骑缝章)报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备案,办理拨付手续。
企业登录“厦门科创红包服务平台”,进行单位用户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科创红包的申领。
登录平台,进入服务购买方“申领红包管理”页面,点击“申请领取”,然后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
企业申领红包成功后即可申请兑现。企业在线下向服务机构购买了科技服务产品之后,可在平台申请兑现:登录平台,进入服务购买方“申请兑现管理”页面,点击“兑现申请”,然后填写兑现信息并提交。企业提交的材料需要能反映其创新产品与所购买服务的关联性。
所有申请将在申请截止之后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平台上公布兑现名单和金额。之后,企业通过平台打印兑现材料,并加盖公章(骑缝章)报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备案(需携带服务交易凭证原件),办理拨付手续。
(一)科创红包采取电子红包形式发放,企业通过平台申领和兑现第一批红包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服务机构通过平台申请兑现奖励的时间期限将在企业资助名单确定后公布。企业和服务机构请避开高峰段操作,务必在此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
(二)科创红包可多次兑现,单个红包可用于抵扣多次多种服务的费用。企业单次申请抵扣的服务,其实际费用不得低于1000元。
咨询电话:2026593、2027808、2022260、2020650、2032063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含2015年12月31日)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当前状态为存续的各类商事主体,均应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的年报。
年报公示制度是厦门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通过平台自主公示信息,不仅是商事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商事主体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因未依法如实填报年报,全市已有超3万家商事主体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有29家商事主体因涉嫌未如实公示年报被立案查处。
需要强调的是,除了年报以外,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的出资信息、股权变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企业也应通过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
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改工商年检制度为商事主体自主公示年度报告制度。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不再到登记机关办理年检,而是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报并公示年报。
“未按期公示年报及即时信息,都将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并将‘处处受限,举步维艰’,在开户、贷款、担保、保险等经营活动中可能面临严格审查,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面临限制或禁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11】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厦门赛区)暨第二届“白鹭之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
大赛按照团队组和企业组进行比赛。其中参赛企业应为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企业;前四届大赛国家总决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2015年首届厦门赛区决赛项目可参赛和晋级全国行业赛,但不晋级2016年厦门赛区决赛。
1.在2016年6月12日前尚未在厦门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创业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4.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任何企业无产权纠纷。
1.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在厦门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且2015年销售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4.非上市企业且无不良记录(在新三板挂牌的可以参赛)。
1.创业团队、企业均可报名,并保证填报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性。
2.“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cxcyds.com是唯一注册参赛渠道。
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对辖区内的报名项目进行确认,符合参赛条件的项目方可参赛。
初赛阶段由投资专家组成的评审组通过网络系统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按各领域报名结果分配晋级名额,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取一定比例项目晋级复赛。
复赛阶段采取非公开项目路演的形式,由投资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参赛项目进行当场评审打分。根据国家大赛组委会分配的晋级名额,在完成尽职调查后推荐晋级全国行业总决赛。
由专家评审组根据复赛成绩推荐10家企业和6个团队参加最后决赛,决赛采取公开路演的形式进行比赛。
总决赛按照电子信息(苏州)、新材料(宁波)、新能源及节能环保(西安)、生物医药(厦门)、先进制造(洛阳)、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浙江)六个行业进行比赛。比赛时间:2016年9月至11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等奖:第1名,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给予50万元创业创新扶持资金。
二等奖:第2-4名,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给予40万元创业创新扶持资金。
三等奖:第5-10名,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给予20万元创业创新扶持资金。
优胜奖:第11-30名,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给予10万元创业创新扶持资金。
厦门地区赛的团队组前10名,获奖后6个月内在厦门注册成立企业后,可获得如下资金支持:
一等奖:第1名,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给予50万元创业创新扶持资金。
二等奖:第2-3名,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给予40万元创业创新扶持资金。
三等奖:第4-6名,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给予20万元创业创新扶持资金。
优胜奖:第7-10名,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给予10万元创业创新扶持资金。
厦门市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园区及高校组织推荐5个以上有效的企业和团队项目参赛,并能积极承担服务、辅导、培训参赛企业或团队工作,按项目数量及服务质量排名,前10位获得大赛优秀组织奖,并各给予3万元奖励资金。
进入全国行业总决赛并获得优秀奖以上名次的企业和团队,除了获得国家的大赛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外,还将获得市级财政追加资金支持:获得国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追加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本次大赛,除大赛扶持资金外,参赛项目还有机会获得如下扶持:
1.符合相关科技计划项目要求的,在下一年度给予优先支持;
2.拟设立专项种子基金对大赛优秀项目给予跟进扶持;
3.优先推荐给大赛合作投资基金、金融服务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给予股权投资和贷款授信,并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4.优先获得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的政府股权投资及联合投资机构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
5.在厦门创办企业并符合厦门产业扶持政策的,可获得各区资金、场地等配套支持(参照各区相关政策执行);
6.留学人员创业的可获得留学人员创业引导基金扶持;
7.符合条件的获奖团队和企业可优先推荐参评“双百人才”计划;
8.获得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免费创业培训;
9.由股权托管中心、产权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等免费提供并购、股改和上市等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2057957、2022716、2028371、2529507、2529523
厦门市创新资金管理中心:cxjj.xminfo.net.cn
【12】2016年(第19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一、2016年(第19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一)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2、3)。建筑施工企业的评价指标按《关于组织开展认定市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通知》(厦经投〔2013〕42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企业在我市各主要行业(或产业)中应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本市同行业前列。经评审,原则上本年度同类产品领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2家。
(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光盘1个。材料装订顺序为: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表1-7(建筑业附表1-11)、科技活动年报、财务年度报告(含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专项指标)、证明材料等。纸质等材料提交后,需要企业登陆http://pjxt.xmsme.com(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咨询解答及指导阶段:6月6日-6月20日工作日。
2.申请材料受理阶段:6月25日-6月30日工作日,逾期不受理。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市建设与管理局总工办,市建设与管理局拟推荐的企业申请材料于7月15日前报送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其余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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